19年購雷射筆遭截查時掙扎逃跑 方仲賢拒捕、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九個月
【有線新聞】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於2019年購買雷射筆,遭截查時掙扎逃跑,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,被判囚9個月。
案發2019年8月,方仲賢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十支雷射筆,警員截查時逃跑。警方檢取其手提電話作證物時,他刪除資料及取走SIM卡。法官游德康判刑指,被告作出抗拒行為,雖然過程短促、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,但被告聲稱作觀星用並非事實,有機會在示威時供自己或他人使用,被告有預謀犯案,必須判囚。至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早前裁定不成立。